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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105-
001 |
開立單位: |
輻射防護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16 年 06 月 04 日 |
事項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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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流程輻射監測器之警報發生而有漏通報本會情事。 |
法規要求: |
核能電廠放射性廢氣或廢水排放口流程輻射監測器警報動作之處理及報告原能會輻防處作業要點。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五).1項。 |
違規內容: |
105年3月8日本會函請台電公司彙整核一、二、三廠近年涉及外釋之放射性氣體流程輻射監測器發生警報動作之處理情形,台電公司彙整過程發現核二廠過去曾有流程輻射監測器發生警戒(Alert)訊號,而未完整依「核能電廠放射性廢氣或廢水排放口流程輻射監測器警報動作之處理及報告原能會輻防處作業要點」及「核二廠輻射安全定期與異常事件通報程序」通報本會。此漏通報情事已有違反程序之實,顯有行政管理疏忽。
違規等級判定:
本案電廠未確實教育人員,使其熟悉通報流程,而致漏通報乙事,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其他事項、(五)五級違規之第1項,「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之其他違規事項」,開立五級違規。雖漏通報之警戒(Alert)訊號係提醒電廠人員注意之用,且為台電公司自行發現缺失,主動改正並儘速陳報,但本案屬電廠行政管理之缺失,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十條綜合考量,爰維持五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2.核能電廠放射性廢氣或廢水排放口流程輻射監測器警報動作之處理及報告原能會輻防處作業要點。
3.核二廠程序書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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