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EF-
KS-
92-
003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03 年 05 月 20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擅自操作懸掛禁止操作卡之設備,造成主冷凝器水箱海水溢流至廠房地面。 |
法規要求: |
核二廠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第十七章引用之品保計畫:台灣電力公司核能營運品質保證方案(第一版)第五章「工作說明、作業程序書及圖面」。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反應器運轉四級違規之第2項。 |
違規內容: |
一、92年4月1日一號機大修停機期間,馬達操作閥測試小組人員在未將:懸掛禁止操作卡之主冷凝器水箱D海水進口閥1DA-HV-184依1114.03「禁止操作卡管制程序」規定消卡前,即擅自開啟該閥門,造成海水自尚未回裝封閉之水箱人孔流至汽機廠房地面,估計共有一萬加侖之海水流入廢液處理系統。
二、根據貴廠品質管制程序書1114.03第4.3節之規定:「懸掛禁止操作卡之設備(或“大範圍/分區隔離掛卡管制所懸掛“邊界隔離閥”禁止操作卡之設備)在撤卡以前,嚴禁任何人操作,以確保工作人員及其他設備之安全。」,且不得操作掛有禁止操作卡之設備應為操作人員之基本常識,該員之操作違反此一安全規定,顯有疏失。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二廠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第十七章、核二廠品質管製程序書111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