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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104-
001 |
開立單位: |
核物料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5 年 11 月 03 日 |
事項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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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核一廠廢液處理系統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有打盹睡著、警覺性不足之情事,怠忽職守對運轉安全有不良之影響。 |
法規要求: |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於興建或運轉期間,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並要求經營者檢送有關資料;其不合規定或有危害公眾健康、安全或環境生態之虞者,應令其限期改善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九點,與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第七類其他事項(四)四級違規:對安全或環境上有不良影響之其他違規事項。 |
違規內容: |
104年6月30日下午12:50~13:10執行核一廠廢液處理系統不預警檢查,發現一號機及二號機廢液處理系統值班運轉人員有打盹睡著、警覺性不足之情事,怠忽職守對運轉安全有不良之影響。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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