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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104-
001 |
開立單位: |
核物料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15 年 10 月 08 日 |
事項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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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核二廠減容中心運轉值班人員有怠忽職守之情事,對運轉安全有不良之影響。 |
法規要求: |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於興建或運轉期間,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並要求經營者檢送有關資料;其不合規定或有危害公眾健康、安全或環境生態之虞者,應令其限期改善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九點與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第七類其他事項(四)四級違規:對安全或環境上有不良影響之其他違規事項。 |
違規內容: |
104年5月19日下午13:30~16:00執行核二廠減容中心不預警檢查,發現值班運轉人員(黃○○)未於控制室值勤而於辦公室休息,有怠忽職守之情事,另承包商的值班技術員(朱○○、虞○○)警覺性不佳,對運轉安全有不良之影響。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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