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EF-
MS-
101-
00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12 年 11 月 13 日 |
事項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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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颱風期間未依程序書501.3及程序書584進行機組狀態異常之處置。 |
法規要求: |
一、程序書501.3「161kV系統故障分析及處理」。
二、程序書584「颱風警報期間機組之運轉措施」。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五).2項。 |
違規內容: |
101年8月24日受天秤颱風影響期間,161kV輸配電線路跳脫不穩定期間,未執行程序書501.3附表二「當外電不穩定時,核三廠緊要匯流排配置規範表」配置A/B-PB安全相關匯流排之備用電源,將安全相關匯流排與不穩之161kV外電隔離,以確保該匯流排之安全。
101年8月24日受天秤颱風影響期間,因程序書584於氣渦輪機單獨運轉時機部分內容矛盾不清,以致未考量161kV外電將因颱風造成不穩定,於161kV外電穩定時,或於上午8時16分161kV外電不穩定跳脫後起動氣渦輪機,而坐失時機,終致未起動氣渦輪機,無法確保161kV外電之穩定供給。
違規等級判定:
未依程序書501.3配置安全相關匯流排之備用電源以確保該匯流排之安全,及未依程序書584起用氣渦輪機以確保161kV外電之穩定供給,潛在影響機組安全,爰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五).2項,未依程序書規定執行作業,而對安全上有輕微影響,開立五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核三廠程序書501.3「161kV系統故障分析及處理」。
2.核三廠程序書584「颱風警報期間機組之運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