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EF-
KS-
101-
002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12 年 10 月 18 日 |
事項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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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台電公司核二廠自101年5月1日起未依「台電公司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及核二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承諾,簽訂「輻射傷害防治中心計畫」合約。 |
法規要求: |
一、96年1月2日核定公告之「台電公司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第一章第六節、一、(三)。
二、核二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13.3.5.4.3。 |
違規條款: |
本案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九條及參考附件、四、(四)、8與附件、七、(四)、4相關規定。 |
違規內容: |
台電公司核二廠自101年5月1日起未依「台電公司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及核二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承諾,簽訂「輻射傷害防治中心計畫」合約。
違規等級判定:
本案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九條及參考附件、四、(四)、8與附件、七、(四)、4相關規定,開立四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台電公司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
2.第二核電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
3.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