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EF-
RL-
101-
001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放射試驗室 |
日期: |
2012 年 08 月 22 日 |
事項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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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核一廠民眾預警系統茂林社區分站於6 月1 日因台電公司維護人員未依RL-EO-001 程序書進行測試,致產生長達30 分鐘之警報誤響。 |
法規要求: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九條第三項「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於適當地點提供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作業場所及必要之設備,並負責平時各項設備與場所之維護、管理及測試。」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緊急應變計畫部分「未依規定執行緊急應變設備與物品之測試與檢查」。 |
違規內容: |
一、 核一廠民眾預警系統茂林社區分站於6 月1 日因人為疏失造成警報誤響,以致6 月2 日聯合報及自由時報電子報分別以「核一出事?警報誤響」、「核一廠附近社區警鈴大作,民眾人心惶惶」為題刊登成為新聞事件。
二、 經查係維護人員在主站控制盤測試後,未依台電公司「RL-EO-001 台灣北部地區核子事故民眾預警系統測試作業程序」執行,造成茂林分站產生長達30 分鐘之警報誤響。
違規等級判定:
本案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緊急應變計畫部分「未依規定執
行緊急應變設備與物品之測試與檢查」,開立五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2.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3.台灣北部地區核子事故民眾預警系統測試作業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