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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101-
00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2 年 08 月 14 日 |
事項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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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核一廠未評估設備失效導致安全功能之影響,持續使用逾環境驗證壽命之設備組件。 |
法規要求: |
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建立措施確保對故障、錯誤動作、缺失、偏差、材料與設備之缺陷及不符合規範等有影響品質之情況,能即時發現及改正。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五)2.款。 |
違規內容: |
一、本會於97年執行核能一廠電力專案視察時,即已開立注意改進事項AN-CS-97-011,針對電氣組件環境驗證(EQ)問題,要求建立管理評估機制,對於逾期未更換之組件訂立更換計畫,此外更於99年成立核能管制追蹤案CS-0-9901,要求建立完整及正確之EQ基本文件,以符合現有執照基礎之相關規範;至於欲延長使用年限或分析年限部份,除應提出評估程序,相關措施亦應納入現有管控機制。
二、上述注意改進事項及核能管制追蹤案,依 貴公司於98年4月、99年1月注意改進事項AN-CS-97-011及101年3月管制追蹤案CS-0-9901回覆辦理進度,說明已完成清查並建立電氣組件環境驗證(EQ)平台管控,相關組件及次組件亦已建置完整明確之資料庫及管控更換時程之追蹤機制。
三、惟101年1月本會審查注意改進事項AN-CS-100-003,發現案內所附核一廠EQ組件壽命重算一覽表,發現乾井內4個電動閥驅動器已逾期,經再要求核一廠全面清查後,於4月間再發現MCC 3A1/4A1之次組件Starter及Control Relay,不僅未依核一廠Q-LIST平台管控時程要求於100年底EOC-25大修期間更新外,亦未依核管案件要求提出相關改正措施。
違規等級判定:
核一廠安全系統次組件Starter及Control Relay已逾廠家所定環璄驗證壽命多時,仍未汰換,不符「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二十條「經營者應建立措施確保對故障、錯誤動作、缺失、偏差、材料與設備之缺陷及不符合規範等有影響品質之情況,能即時發現及改正。遇有重大影響品質時,應判定問題之原因並予改正。…」,以及程序書1103.07.1「環境驗證(EQ)方案管制程序書」管控要求。爰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五)2.款「未依程序規定執行作業,而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判定為五級違規,但鑑於本會已多次行文要求改善並注意此類缺失,但電廠仍未積極確實辦理,仍參酌同要點第十、(四)項提昇違規等級為四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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