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EF-
CS-
101-
005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2 年 08 月 09 日 |
事項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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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未依程序書執行反應爐爐水淨化系統過濾除礦器逆洗作業,導致特殊安全設施之一次圍阻體隔離系統(PCIS)動作。 |
法規要求: |
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九條規定: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應有程序書、工作說明書或圖說,以規定合適之作業規定,並據以執行。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五).2款。 |
違規內容: |
一、101年4月20日三值核一廠一號機值班人員依程序書303.4「反應爐爐水淨化系統」執行RWCU F/D-A逆洗作業時,於執行步驟第7.1.2.2節將F/D-A流量控制閥FCV-66A及AO-6A關閉後,未依步驟第7.1.2.3節執行「RWCU F/D-A隔離閥AOV-31A及AOV-32A關閉動作」,即開啟洩水斷止閥RM-42A及RM-43A洩放RWCU F/D-A壓力至廢料分相槽,造成RWCU系統進出系統流量超過5LPS跳脫設定點30秒,而引動PCIS Group #5隔離信號,自動關閉G33-F001及G33-F004,隔離RWCU系統。
二、經查前述程序書303.4第7.1.2.3節逆洗程序步驟中已明確要求現場操作人員於開啟洩水斷止閥RM-42A及RM-43A洩放RWCU F/D-A壓力至廢料分相槽前,應將“ISO/DEISO”開關轉至“ISO”位置(“ISO”紅燈亮),並查證RWCU F/D-A隔離閥AOV-31A及AOV-32A是否關閉,惟操作人員未確實做好自我查證,導致事件的發生。
違規等級判定:
此次核一廠一號機發生反應爐爐水淨化系統高流量差,引動一次圍阻體PCIS Group #5隔離信號,RWCU系統自動隔離之非預期事件,顯示核一廠相關作業人員並未確實落實核安文化,做好自我查證,相關作業未符合程序書303.4作業要求,亦不符合本會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九條之規定,導致特殊安全設施之PCIS系統動作事件,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爰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五).2款,開立五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程序書303.4「反應爐爐水淨化系統」
2.RER-101-11-001異常事件報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