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EF-
CS-
101-
002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2 年 06 月 21 日 |
事項分類: |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核一廠As-Found ILRT測試結果未符合規定,未確實依運轉技術規範之規定執行通報及書面報告提報。 |
法規要求: |
運轉技術規範16.6.8.E.16.h。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四).2款。 |
違規內容: |
一、核一廠一、二號機依據一號機第25次大修計畫及二號機第24次大修計畫分別於100年12月及100年4月間執行一次圍阻體完整性洩漏測試(ILRT)作業,經依程序書608.1.3「一次圍阻體洩漏率測試(型式A)」第8.1節執行As-Found接受標準驗證結果,發現一、二號機As-Found ILRT洩漏率均大於0.5%/24hrs(1.0La),超過運轉技術規範16.6.8.E.16.d.1所要求之接受準則。
二、依據核一廠運轉技術規範16.6.8.E.16.h之規定,於機組停機期間圍阻體洩漏率超過1.0La時,應依據通報要求於2小時內通報本會,並於30天內準備書面報告呈報本會,但核一廠於前述執行ILRT測試期間,發現一、二號機As-Found ILRT洩漏率均大於0.5%/24hrs(1.0La)時,至101年3月間才依前述規定通報本會及提出書面報告,己違反規定之通報及書面報告提報時限要求。
違規等級判定:
經查前述核一廠依程序書608.1.3執行一、二號機As-Found ILRT接受標準驗證,發現一、二號機As-Found ILRT洩漏率均大於1.0La時,並未依相關運轉技術規範16.6.8.E.16.h之時限要求進行通報及提報書面報告,顯示核一廠相關通報及書面報告提報作業之執行已有疏失,不符合運轉技術規範規定,爰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四).2款,併案開立四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程序書608.1.3「一次圍阻體洩漏率測試(型式A)」
2.運轉技術規範16.6.8.E.16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