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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MS-
100-
006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11 年 08 月 11 日 |
事項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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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因人為疏失使燃料更換水儲存槽(RWST)硼濃度不符運轉規範3.5.4限值。 |
法規要求: |
運轉規範3.5.4。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四).1項。 |
違規內容: |
1. 因執行程序書600-CH-016之人為疏失,致5月23日及5月30日執行查證RWST硼濃度時,使用不正確之硼豐度,並於覆核時未能發現,係屬未能確實依據程序規定執行作業。
2. 進入MODE 4前,未能依照運轉規範3.5.4之要求確認RWST可用。自5月26日進入MODE 4起至6月7日發現RWST有效硼濃度不符運轉規範3.5.4之限值,共計12天。
違規等級判定:
「運轉規範3.5.4」要求「燃料更換水儲存槽(RWST)於MODE 1,2,3,4時須可用」,並有其可用之溫度、容量及硼濃度限值。本案因查驗RWST硼濃度之人為疏失,致5月23日及5月30日使用不正確之硼豐度,並於覆核時未能發現,且於5月26日時,直接引用5月23日之硼濃度試驗結果,在未符合運轉規範下,使機組進入MODE 4。自5月26日進入MODE 4起至6月7日發現RWST有效硼濃度不符運轉規範3.5.4之限值,共計12天,原應依照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四).1項,開立四級違規,惟考量6月7日程序書覆核時覆核人員能及時發現缺失,主動改正並依規定陳報,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十條、(一)項,酌予減低違規事項等級,改判為五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運轉規範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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