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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95-
001 |
開立單位: |
輻射防護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06 年 04 月 25 日 |
事項分類: |
輻射防護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1.輻射作業違反輻射防護有關規定,造成人員意外曝露,對人員輻射安全有輕微影響。
2.廢棄之爐心偵測原件(IRM)暫存於反應器廠房內之洩環溝中,無完整良好之品質保證作業,對人員輻射安全有輕微影響。 |
法規要求: |
1.核二廠907程序書表7-1輻射工作許可證特殊指令要求,移動水底物件前,應先通知HP。
2.核二廠907程序書7.3-4,工作人員未確實依RWP指令進行該項工作。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附件輻射防護,五級違規第1項。 |
違規內容: |
一、核二廠一號機第十八次大修於4月8日下午執行乾井洩環溝清理工作時,廢料課2名包商工作人員在離廢棄之爐心偵測原件(IRM)吊掛處約60公分處,以磁鐵進行洩環溝清理金屬廢棄物工作時,誤將吊掛在抑壓池之IRM一併勾離水面,此時現場臨時架設之區域輻射監測器警報聲響,監工聞警報器響立即要求將該物件丟入池中,警報聲即停止。
二、事件發生後該2名受曝之包商工作人員立即緊急計讀,本次意外曝露兩人分別接受2.089mSv及4.842mSv劑量。
三、依廠內程序書907規定「移動水底物件前,應先通知HP」及廠內大修會議決議,「環溝之清理,撿拾之東西離開水面前需請HP量測,避免超曝露」,工作人員未依程序執行,訓練未盡落實。
四、IRM暫存於洩環溝,卻未落實品質保證作業及追蹤管理,亦未規劃後續處理方式,影響輻射安全。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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