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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HQ-
78-
003 |
開立單位: |
輻射防護組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1989 年 02 月 23 日 |
事項分類: |
輻射防護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0011) 查証輻防作業時發現人員及設備缺失共2項。 |
法規要求: |
1、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39條:「估計接受體外游離輻射之士量,應利用在管制地區個人所繼續佩帶之一個以上之個人游離輻射偵檢器」。
2、 依核三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第12.3.4要求區域輻射監測系統(ARMS),必須每次停機裝填燃料時須定期校驗。 |
違規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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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內容: |
1、 12月中旬核一43發現多名工作人員佩章計讀值超過法規限制經檢討係佩章佩帶方式不當,工作中脫落所致。
2、 核三廠700系列之有關區域輻射監測系統之校驗,未符合終期安全分析報告之規定,目前為1至3年校驗乙次。此外,區域輻射監測系統中,廠界七個輻射偵測器長期停用,並缺少程序書。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2、核三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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