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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5-
00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6 年 09 月 18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313)工作人員未按程序書操作及程序書與運轉規範規定不符等問題
法規要求:
品質保證準則第五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各種作業活動均應視環境之所宜,而在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或工作圖內加以事先規劃,這類作業活動即需遵照既定的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或工作圖面執行。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四)、2
違規內容:
1.八月二十七日核二廠二號機執行HPCS D/G例行測試,因現場值班員執行測試前絕緣量測時將起動空氣二隻隔離閥關閉,又未完全復原,導致起動時間超出規定,經查測試程序書中並無該步驟,現場值班員係依經驗執行該項操作。
2.依程序書618.2.2執行該項測試時需以ERF PEA03點驗證柴油機電壓於十秒內達4160±416V,但PEA03點因ERF設計錯誤於柴油機未起動即有電壓值存在,但測試人員長期以來均未反映此狀況之存在。
3.程序書618.2.2亦規定ERF不可用時可以馬錶量測「柴油機引擎運轉」警示燈出現時間為起動時間,但經查該警報出現之設定為90%額定電壓及850RPM轉速,仍未達運轉規範要求900RPM及60±1.2Hz(相當900±18RPM)之條件,故以此警示燈出現量測起動時間並不恰當,另DIV I, II之柴油機測試程序書亦有類似問題存在。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