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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85-
005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1996 年 09 月 03 日 |
事項分類: |
其他事項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311)未依本會之要求事項執行 |
法規要求: |
本會駐廠視察備忘錄KS-241要求核二廠於一號機汽機廠房Below Turbine EL(+)1區域之消防系統不可用期間,比照運轉規範之規定,採取適當措施。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五) |
違規內容: |
本會於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發駐廠備忘錄KS-241,要求電廠於一號機汽機廠房Below Turbine EL(+)1區域之消防水隔離期間,比照運轉規範對不可用消防水之相關規定,採取適當措施。
本會駐廠視察員於七月上旬執行視察時,發現電廠因行政作業疏失而未確實依本會備忘錄之要求,執行定期防火巡視。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二廠一號機防火巡視紀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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