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KS- 82- 02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11 月 30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207) 
法規要求:
1.運轉規範16.6.8規定:電廠之運作必須建立程序書並據以執行。

2.核二廠營運程序書269「主控制室警報管制」七.c.4規定,RO及ARO於機組大修期間,每值均應按七.c.1節規定,將控制室警報出現,存在及消除之時間,內容及原因紀錄於大修期間主控制室警示窗狀況表,並送值班主任。 
違規條款:
一、(四)、2:違反管制規定,對安全有潛在不良的影響 
違規內容:
1.八十二年九月八日核二廠一號機仍值大修中,一值期間TPCCW Head Tank發生溢流事件,查當值RO及ARO並未依程序書269之規定,將彈性訂定必須嚴密監視之警報(貼有橘色標籤),其出現、存在及消除之時間、內容及原因紀錄於「大修期間主控室警示窗狀況表」內,違反上述規定。

2.八十二年十月六日,一號機仍大修中,查控制室亦存在有二個貼有橘色標籤之警報,但RO及ARO並未依規定確認登錄。

3.此項缺失,於九月八日TPCCW Head Tank溢流事件發生後,即要求電廠改善,惟並未發現電廠有任何因應之對策。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