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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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2- 02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10 月 31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0208)倉庫器材管制 
法規要求:
10CFR50 App. 8,第十三條:必須訂定辦法以管制材料及設備的裝卸、儲藏、運輸、清潔和保存均依照既定的工作和檢驗說明書執行以防止其損壞或劣化。對於特殊的製件需要特殊的保護環境時,例如應用惰性氣體保護,維持規定溼度及溫度限度,均應加以規定清楚,並照規定辦理。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七、(五) 
違規內容:
核二廠倉庫器材儲存及管制缺失如下:

1.冷氣倉庫一樓未設計放置大型設備之置物架,致釵h大型設備經驗收後疊層堆積,冷氣倉庫二樓亦有部分備品未拆封堆積牆邊。

2.o-ring器材儲存未依規定用暗紅塑膠袋密封。

3.零配件倉庫內,部分零件備品有生鏽情形。

4.倉庫共通現象是灰塵太多,地面零星放置部分器材,未移往置物架。

5.零配件倉庫人員進出管制登錄不夠落實應再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品保十八條:程序書1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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