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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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5- 007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1996 年 11 月 05 日
事項分類:
輻射防護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318)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法規要求: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一、為確保輻射安全,保健物理課之工作日誌、各項偵監測作業及放射性物質排放作業均應經電廠人員查核並簽章負責。#1E0C-15大修期間本會視察發現下列二項缺失:

1.大修現場保健物理課工作日誌之紀錄及例行偵測作業幾乎全委由包商人員執行,惟未經電廠保健物理課人員查核並簽章負責。

2.一定活度以下廢液排放之許可係委由包商人員簽章同意,未經電廠保健物理課人員查核並簽章負責(如附件)。

二、另有關輻射防護之其他作業有否類似前項情形,請一併查明處理,以確證電廠人員確實掌握各項作業情況,確保輻射安全。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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