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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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5- 00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1996 年 10 月 18 日
事項分類:
輻射防護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315)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法規要求: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一、本會於八十五年十月十四日查證DCR-560 Phase I之衛生下水道Sump #24、#25、#27增設迴流管,以使排放前之取樣均勻並具代表性(DCR 1728、DCR 1729)一案時,發現二項缺失:

1.二號機部分,核一廠早已於七月十日向本會提結案申請,惟負則取樣之化學課及廢料課中,化學課遲至十月三日(一號機亦已完成工程改善)始以新系統執行取樣,而廢料課則仍未執行。

2.未訂定執行取樣之相關程序書,特別是為達取樣具代表性所需之循環時間。

二、本DCR改善工程雖已完工,惟對於原提出DCR之原因,未能確實掌握執行,顯有疏失,應確實檢討改善,並研提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之品保管制措施。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管制追蹤案10-7801、DCR-1728、DCR-1729。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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