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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85-
005 |
開立單位: |
輻射防護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1996 年 10 月 07 日 |
事項分類: |
輻射防護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314)輻射防護作業 |
法規要求: |
1.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二十六條:對涉及輻射曝露之作業應訂定期安全作業程序,工作人員應遵守場所之輻射防護計劃‧‧‧以確保個人及公眾之輻射安全。
2.程序書規定:清潔區輻射限值為0.005mSv/hr。 |
違規條款: |
違規類級區分四、(四)、3 |
違規內容: |
八十五年九月十日本會駐廠視察員發現一號機CST旁之清潔區劑量率高達40μSv/hr,事後經追查證實係電廠運送高劑量物質(裝置再循環泵軸承之屏蔽罐約2000μSv/hr),暫置雙重門外側所致,現場無保健物理人員執行管制或防護圍籬措施,影響人員安全。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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