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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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5- 005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1996 年 10 月 07 日
事項分類:
輻射防護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314)輻射防護作業 
法規要求:
1.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二十六條:對涉及輻射曝露之作業應訂定期安全作業程序,工作人員應遵守場所之輻射防護計劃‧‧‧以確保個人及公眾之輻射安全。

2.程序書規定:清潔區輻射限值為0.005mSv/hr。 
違規條款:
違規類級區分四、(四)、3 
違規內容:
八十五年九月十日本會駐廠視察員發現一號機CST旁之清潔區劑量率高達40μSv/hr,事後經追查證實係電廠運送高劑量物質(裝置再循環泵軸承之屏蔽罐約2000μSv/hr),暫置雙重門外側所致,現場無保健物理人員執行管制或防護圍籬措施,影響人員安全。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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