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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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5- 00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6 年 04 月 26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296) 機組進入LCO 未依運轉規範規定執行柴油機測試。 
法規要求:
T/S 16.3.8.1.1.1 ACTION A 規定,在Mode 1~4當有一個外電不可用時,若兩台柴油機在過去七天內沒有測試過,則在一個小時內應起動測試第一台柴油機,下八小時內測試另一台。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四)、1:逾越運轉規範的運轉限制條件,且未依規定時限採取行動。 
違規內容:
核三廠一號機於4月2日5:32 宣佈345KV外電不可用,其時機組在Mode 3,經查A台柴油機已於4月1日測試過(可免於執行測試),但B台柴油機之上一次測試時間為3月18日,依T/S 16.3.8.1.1.1 ACTION A 應於一小時內起動測試,但當值值班人員並未於6:32前執行此測試,違反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三廠運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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