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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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5- 00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6 年 04 月 26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297) DCR執行存有缺失。 
法規要求:
必須建立一套辦法管制所有影響品質作業的各種文件;諸如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和圖面等的發行及其修訂。這些辦法必須確保所有的文件及其修訂部分均由負責人員審查其完整性和批准後發行並分送到各有關潛在不良之影響。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四)、2:違反管制規定而對安全或環境上有潛在不良之影響。 
違規內容:
DCP-022轉成DCR-75257未將逸氣閥及洩水閥標示於VD圖內,致該管線未執行充水及逸氣,於85年4月10日 BB-PSV-10非預期動作致SI發生後,使管線產生水錘而損壞逸氣管焊道及母材並造成RWST水洩漏計11000加侖。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品質保證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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