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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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3-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1994 年 03 月 09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218)未遵照程序書執行定期偵測試驗 
法規要求:
品保準則第五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需遵照作業程序書完成之。 
違規條款:
違規事項類級區分一、(三)、3 
違規內容:
八十三年一月十二日運轉值班執行606.4.3 HPCI MOV定期偵測試驗,發現E41-F041閥無法開啟,八十三年一月十三日電氣課查修發現該閥之馬達及扭力開閥已損壞,經檢修更換新品後再測試仍然無法開啟,運轉值班最後於背盤發現係BB-14及CC-56兩控制接點未回接,而該兩接點曾於八十三年一月四日儀器課執行Torus水位功能測試時拆接過,因此判定係當時拆除未回裝造成。亦即執行偵測試驗時未能遵照程序書執行所致。

類似情形於八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已曾發生,惟電廠並未能有效改善此類缺失,安全問題重複發生,應提升為三級違規,但本案係由電廠自行發現並主動陳報改正,符合酌予減低違規等級之條件,本案以四級違規處理。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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