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MS- 85- 008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6 年 04 月 29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三 
違規事項:
(EF-298) 調壓槽安全閥PSV-10非預期動作開啟,違反電廠營運手冊程序書之規定。 
法規要求:
程序書700-M-164,」主蒸汽安全閥及調壓槽安全閥檢查保養程序書」6.1.4.1測量調整螺栓頂部到心軸頂部距離並記錄,6.4.2.10鎖緊調整螺栓到原來記錄位置。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三)、3電廠員工嚴重怠忽安全有關的作業事項。 
違規內容:
核三廠二號機進行EOC-9大修時,依700-M-164程序書執行調壓槽安全閥PSV-10之檢查保養,但未依上述6.1.4.1及6.4.2.10條款之規定執行調整螺栓之測量、記錄及調整,造成升溫升壓時該閥非預期開啟,安全注水(SI)信號動作。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