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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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2- 01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4 年 08 月 31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三 
違規事項:
(EF-0201)持照運轉人員再訓練有虛報訓練時數及紀錄情事 
法規要求:
「核能電廠運轉人員執照測驗與換照規範」第五章:持照人在執照有效期間內應依再訓練方案之規定接受訓練,完成再訓練課程項目及時數,填具「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申請書」並保證本表所填資料均屬確實,如有虛偽願受相關法規之處罰。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十四條第二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三)、1 
違規內容:
核一廠持照運轉人員之再訓練,有虛報訓練時數並填寫不實紀錄之情事,嚴重違反相關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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