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EF-
MS-
85-
013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1996 年 08 月 30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三 |
違規事項: |
(EF-309) 違反電廠營運程序書規定及運轉規範。 |
法規要求: |
1、 電廠營運程序書595.2.3(JP005C警報窗警報分析及處理)規定:「當警報窗5C-02出示(RCP」A」底部油貯存槽高/低油位),在RCP運轉時,如軸承溫度超過930C,則立即停掉RCP」。
2、 運轉規範16.6.8.D規定程序書之暫時變更必須滿足:「1‧未改變原程序書之精神。2‧在執行14天內,程序書變更留存紀錄,經電廠SORC審查,並由廠長核准」。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三)、3電廠員工嚴重怠忽安全有關的作業事項。 |
違規內容: |
1、 85年8月16日 21:13 JP006B-95」PLANT MOTOR STAOR/PUMP BEARING TEMP HI」 ALARM出示,JP005C-02」RCP A LOWER OIL RESERVIOR LEVEL HI/LO」 ALARM 亦同時出示,查看RCP A 馬達下軸承溫度以迅速上升到1450C,但運轉人員未依程序書要求立即停掉RCP。
2、 85年7月31日運轉課依決議,以簽辦箋通知值班人員:當溫度達910C時,由RCP A CCW 水溫和軸承振動繼續監視,不停止RCP A運轉。作法草率且不符合 T.S 16.6.8.D之規定。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電廠營運程序書595.2.3」JP005C」警報窗警報分析及處理。
2、運轉規範16.6.8」程序書與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