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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MS-
85-
01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1996 年 09 月 06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312) 1、 品質保證準則第六條 文件之管制。2、 運管規範16.6.8程序書與計畫。 |
法規要求: |
1、 品質保證準則第六條「必須建立一套辦法管制所有影響品值作業的各種文件;諸如工作說明書、作業程序書和圖面等的發行及其修訂。這些辦法必須確保所有的文件及其修訂部分均由負責人員審查其完整性和批准後發行並分送到各有關工作場所使用。」
2、 運轉規範16.6.8「A.下列各事項應建立及保持書面程序書並據以執行。...」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作業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四)、2:違反管制規定而對安全或環境上有潛在不良之影響。 |
違規內容: |
程序書385.2(硼熱再生系統除礦器用過樹脂傳送程序)中某些實際操作步驟與規定操作步驟之內容有多處不符(如附表所示)。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 電廠營運程序書385.2硼熱再生系統除礦器用過樹脂傳送程序。
2、 運轉規範16.6.8。
3、 品質保証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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