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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MS-
85-
015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1996 年 11 月 30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320) 違反電廠營運程序書規定。 |
法規要求: |
1、電廠營運程序書600-0-079 7.2節,若偵測相同參數之各控道數值,最大值與最小值間之相差不符合附錄B之標準時,須請儀器課確認儀器之可用性,並遵照運轉規範之規定採取措施。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五)、2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
違規內容: |
一、11月9日二號機執行程序書600-0-079(事故後監測儀器控道驗証)測試,發現圍阻體壓力儀器讀數之最大值與最小值間之相差,超出附錄B之可接受標準(0.135Kg/cm2)且其一控道讀值-0.13 Kg/cm2以超出運轉規範圍阻體壓力須維持在-0.02 Kg/cm2~0.211 Kg/cm2之規定,電廠未依程序書之要求即時採取適當改正措施。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一、電廠營運程序書600-0-079事故後監測儀器控道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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