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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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85- 01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6 年 12 月 23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322) 違規電廠營運程序書規定。 
法規要求:
一、如電廠營運程序書編號105「人員與設備安全」第5.4.1 項規定:所有工作人員除應遵守各級主管所規定之事項外,且應隨時注意周圍環境之安全,若遇有危害或可能危害之情事,應立即反映,報告上級主管或工安部門。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五)、2:違反管制規定而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違規內容:
一、核三廠修配課人員於85年11月16日15時25分執行廢料廠房外檢整場工作間消防供水閥閥箱加大工程,因挖掘土方造成消防水管鑄鐵承口鬆脫,致消防水噴出,修配課監工未立即通知控制室值班人員,控制室在無法確知事況下,致處理時機延誤,造成消防水在未隔離情況下大量流失。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一、電廠營運程序書105「人員與設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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