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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MS-
85-
016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1996 年 12 月 23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322) 違規電廠營運程序書規定。 |
法規要求: |
一、如電廠營運程序書編號105「人員與設備安全」第5.4.1 項規定:所有工作人員除應遵守各級主管所規定之事項外,且應隨時注意周圍環境之安全,若遇有危害或可能危害之情事,應立即反映,報告上級主管或工安部門。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一、(五)、2:違反管制規定而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的其他違規事項。 |
違規內容: |
一、核三廠修配課人員於85年11月16日15時25分執行廢料廠房外檢整場工作間消防供水閥閥箱加大工程,因挖掘土方造成消防水管鑄鐵承口鬆脫,致消防水噴出,修配課監工未立即通知控制室值班人員,控制室在無法確知事況下,致處理時機延誤,造成消防水在未隔離情況下大量流失。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一、電廠營運程序書105「人員與設備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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