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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89-
00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0 年 01 月 24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機組HPCI設備故障,電廠未及時宣佈機組進入L.C.O,且未採取相關必要措施。 |
法規要求: |
品保準則第11條及FSAR第六章第三節。 |
違規條款: |
違規事項一、(四)、3。 |
違規內容: |
88年11月12日核一廠一號機執行程序書606.4.5 HPCI常溫快速起動模擬測試,經查有下列缺失:
一、11月12日 00:56執行測試時就已失敗,但電廠並未宣布機組進入L.C.O,另依據11月12日測試記錄顯示當天第二次測試時HPCI stop valve開啟時間約40餘秒,並不能符合FSAR第六章第三節HPCI需於自動起動訊號30秒內注入爐心並達到額定流量之規定,但核一廠亦未宣布HPCI不可用,機組進入L.C.O,且未依規定陳報異常事件立即通報。
二、核一廠程序書606.4.5無測試接受標準,以致無法發揮早期發現設備異常之功能,請檢討改進。
三、11月15日02:45執行HPCI常溫快速起動測試,發現stop valve無法開啟但遲至當日04:25才宣布HPCI不可用,請核一廠檢討 改進。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FSAR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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