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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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0 - 01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1 年 04 月 1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42次定期視察之防海嘯設計查證。
注意改進內容:
整體而言,龍門電廠現場已依FSAR防海嘯侵襲之相關章節設計,惟有關細部設計的符合性、現場巡視時的實際發現,以及查證期間部份資料台電公司未能及時提供,故請台電公司就以下項目確認、澄清或提出補充說明等資料。

一、RBSW廠房EL.5300地面層除泵室有水密門保護外,部分電氣盤面等設備將受到海嘯來襲影響而損壞。請查證該層有哪些主要設備,並澄清該設備損壞對安全運轉影響性為何。

二、巡視RBSW泵室時,發現似為臨時使用之電纜自EL.5300樓地板穿越,但該穿越孔已實際密封填塞,不符施工品管,請改善。

三、同上EL.5300樓地板部份穿越管開口,管線等設備已安裝,但未填塞密封材。另請提供密封材料性能資料,以澄清能耐海嘯來襲之水壓。

四、現場應就電廠12公尺高程以下各類穿越開口之密封完成情形以及有無管道(含渠道、箱涵、管溝…等)因海嘯上溯而造成廠房淹水的可能,進行整體性防海嘯之查證。

五、另有關水密門等採購、測試與安裝等,請台電公司提供以下資料並提出相關說明:

(一)防淹水設備之水密門、半水密門以及其他屬安全級設備之特殊門(如氣密門、防水門、防輻射門、防拋射門等),該設備之廠家資格、規範要求,以及符合性等說明。

(二)廠製完成設備之要求測試項目、測試設備或執行測試機構有無資格要求,測試取樣規定、測試報告結果與代表性,請提出相關說明資料。

(三)廠製符合後,現場安裝之檢驗、功能測試以及現場接收測試等規定與實際結果。

(四)安裝符合後,日後有無運轉維護要求,以確保該設備之功能(特別是材料可能受老化影響之設備)。

(五)各類開口需密封時,其密封材料之檢驗或測試要求。

(六)核島區等內部所設置安裝之水密門與半水密門,其設計基準為何(與防海嘯無關),現場已安裝之設備房間(ECCS系統與HCU ROOM)其牆面或頂部有許多開口,與水密門之設計有無影響。

(七)台電公司係依據委託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進行「核能四廠最大海嘯及暴潮之評估」之研究結果訂定核四廠廠區廠址高程,惟該報告除研究年代久遠(1985年),距今已屆滿25年以上,面對日趨異常的極端氣候,請台電公司就前述研究報告之現況合宜性,是否重作分析進行檢討;以及原研究報告所模擬之地形差異,對海嘯上溯的影響差異為何,並請以龍門電廠位置地形的實際情形,說明海嘯可能上溯的分析結果。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配合封存,已另案管控。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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