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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100 - 015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11 年 04 月 1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龍門計畫第42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1號機系統移交後維護作業查證。 |
注意改進內容: |
龍門計畫第42次視察有關1號機系統移交後維護作業查證項目,相關查證缺失如下:
一、已完成系統移交之設備維護狀況查證:
抽查RBCW系統及RBSW系統定期維護紀錄時,發現消防系統馬達編號OP-16-MBV-5002連續兩次定期維護量測絕緣值均不符>15mΩ之要求,但電廠人員未依規定立即開立請修工作聯絡書或立即處理,請改進。
二、未完成系統移交但需長期運轉之設備維護狀況查證:
(一)經查證廠用空氣(1P51)及儀用空氣(1P52)發現系統PCT僅存「乾燥器切換至remote由LMCP控制時乾燥器無法循環吸附再生」未解決,但施工處僅開立CAR(矯正行動通知-2153)給承商。依規定PCT測試結果不符應開立NCR追蹤解決。且CAR上承商「答覆」欄空白,也未填寫預定完成日期。施工處訂定之完成期限(99.12.24)亦已超過,請確實改善。
(二)經抽查發現緊要寒水機系統(ECW)編號C11P-25-480V-Enclosur盤未進行清潔維護,請改進。
(三)抽查儀控組執行ECW系統之儀控類定期維護紀錄,發現電廠只針對現場具有儀控盤體之系統進行定期維護,依據儀控設備工作指引,只要求針對儀控設備外觀檢查,未明確要求儀控設備應符合清潔度要求,因此造成ECW系統現場儀控盤體雖有執行定期維護但盤體清潔度不符要求之缺失,請改正。
(四)現場抽檢1號機控制室背盤及Invensys及DRS盤體清潔程度,發現電廠負責之Invensys盤體清潔度較施工處負責之DRS及NUMAC盤體清潔度要佳,建議施工處應比照電廠作法加強DRS及NUMAC盤體清潔。
(五)電廠利用現場整線時機進行相關設備小型大修,但未知會施工處儀控組利用停電時機進行儀控盤體內部清潔工作,建議日後若有檢修設備而須停電時機,應知會施工處或電廠儀控組實施盤體內部組件清潔。
三、品質單位對系統移交設備維護作業執行品保稽查結果查證
依據電廠SAM-19要求測試主持人負責協調與管控試運轉期間之設備維護工作,但實際查證設備維護工作主要係由電廠維護組負責,做法與SAM-19的敘述不符,請修正。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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