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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100 - 01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11 年 04 月 14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龍門計畫第42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一號機反應器廠房穿牆孔密封工程之品質作業查證。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根據奇異公司提供之31113.72.0450 Rev.2施工規範,其第2節有關法規之ASTM E119使用年份為1981版,且BISCO公司對密封材料之測試報告748-219之出版日期為1986年10月,惟發現上述施工規範之使用法規年版及測試報告之年份均與龍門核電廠PSAR第1.8節之承諾ASTM E119-1988年版不符,請澄清。
二、施工處曾於現場巡視時,發現凱達營造公司有多處穿孔之填充作業,在台電公司尚未正式發行管制圖前即已施作模板(尚未灌注密封材料)之缺失,並於99年8月要求凱達營造公司立即徹查其所有無管制版圖面已施作完畢之穿孔數量。惟發現施工處直至99年9月8日本會查證本案時,才針對該項未正式發行管制圖前即已施作之作業缺失開立不符合報告(NCR-PPD-3509)。龍門施工處應於發現有不符合或相關之缺失,即應依程序開立不符合報告(NCR)或矯正行動通知(CAR),請改善。
三、反應器廠房EL.18100樓層發現數處有臨時電纜線未拆除而進行密封之情形,而無論廠家自主檢驗表或台電公司穿孔密封灌裝檢驗表,於灌裝前、後都必須檢驗確認有無雜物、異物及清潔度等,惟仍有數處存在臨時電纜線未拆除而密封之情形,且有關廠家之自主檢驗表及台電公司檢驗表均填寫「無異物」、「無雜物」或「符合」等,顯示未落實相關檢驗作業,請改善;並請澄清說明於密封後再移除臨時電纜線之作業,是否會影響原先之輻射屏蔽效能。
四、施工處曾發現凱達營造公司將持有材料供應商之證照人員集中於反應器廠房,而控制廠房及輔助燃料廠房等均無持有合格證照人員。此部分,施工處雖已要求凱達營造公司進行檢討,惟為確保施工作業符合材料供應商之施作要求,建請台電公司督促承包商於現場施工時,應隨時保持有合格人員在場。
五、對於現場部分穿牆孔之管路相當擁塞,施工不易;為確保施工品質,請台電公司屆時加強檢驗,以確保密封充填之施工品質。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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