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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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00 -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1 年 02 月 1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100年1月10日至100年1月14日執行99年第1季核二廠核安管制紅綠燈專案視察,有關火災預防功能與火災偵測功能、滅火能力的評估與滅火行動造成損害的防護、火災後安全停機能力及通訊與緊急
注意改進內容:
一、火災預防功能與火災偵測功能

1.新增設起動變壓器之消防設備,99年6月2日已於測試程序書653.3.2訂定,新增設起動變壓器之消防設備,每6個月須執行功能測試,經查證目前尚未有測試紀錄,請儘速執行功能測試。

2.消防員每值定點防火巡視之巡視表共有12處,頁碼編有13頁但缺第12頁,且廠房樓層未按順序編碼,且該巡視表並未納入程序書規範,巡視範圍及重點項目也不明確,建議納入程序書明確訂定巡視目的、地點、範圍、項目及巡視動線。

3.廢料廠房通往汽機廠房4樓常關防火門編號310、197及汽機通往廢料廠房3樓防火門編號565B,其門弓器無法將門緊密關閉,且565B門有遭重物撞擊痕跡,請檢討改進,並定時檢查門弓器。

4.主控制室依申請豁免替代方案設有火警偵測器及手提式CO2滅火器,請依消防法規,檢討滅火能力,評估手提式CO2滅火器數量及放置地點適當性。

二、滅火能力的評估與滅火行動造成損害的防護

1.現有失火對策計劃共9冊,多年來並未配合設備修改而更新內容,與現場現有設施設備多有不符,應及早完成更新。

2.抽查餘熱移除(RHR)及緊急冷凍水系統,確認重複串設備組件不會因滅火行動而受到損害。目前均仰賴設備房間外之滅火器材進行滅火,建議評估於房間內增設主動滅火系統之必要性。

3.目前電廠廢料處理組人員於機組大修前,執行洩水孔清理疏通作業,但並無相關程序書規範定期執行全廠各廠房(尤其是安全設備區域)之洩水孔檢查及清理作業,請檢討改進。

三、火災後安全停機能力

1.遙控停機盤操作演練時,電氣值班主任於執行程序書500.21內容時,相關受火災影響之系統要求之現場盤面拆線及跨接數量很多,若考量核二廠控制室共用特性,需同時指揮兩部機組之電氣值班員操作,項目多工作負荷量大,為確保不致指揮失當,需於訓練時加以適當演練。

2.查證1號機遙控停機盤現場,發現僅值班經理有一台手提電腦,可帶至遙控停機盤接上網路,使用ERF讀取機組狀況,考量核二廠控制室共用特性,控制室乃兩部機組一起撤離,屆時僅有一部機組有電腦,另一部機組無電腦可使用ERF,值班主任不易掌握機組狀況,請檢討改進。

3.遙控停機操作查證,視察員與電氣值班員至輔機廠房4樓模擬跨接1VC6A風扇時,發現跨接線於現場盤面無法使用,應加裝跨接端點,且程序書500.21所提及之跨接點亦應一併加以改善。

4.抽查97年迄今之運轉值班人員對火警後安全停機之訓練紀錄,發現安排訓練內容皆為遙控停機盤部分,建議電廠可將其他區域之火警後安全停機操作亦列入訓練內容。

四、通訊與緊急照明

1.建議衛星電話應定期實際撥打測試,以確定緊急時可以發揮功用。

2.目前電廠內緊急照明燈藉由蓄電池放電試驗,可提早汰換效能不佳之蓄電池,但程序書743.2中所載蓄電池固定更換之日期(如99年11月等),與實際作業之各蓄電池每五年內定期更換之日期不同,請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公司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NRD-IP-111.05T核能電廠火災防護(3年)視察程序書、美國聯邦法規10 CFR 50附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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