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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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0 - 00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1 年 01 月 2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一號機EOC-19大修圍阻體局部洩漏率測試不符合程序書管制作業及二號機100年1月19日執行偵測試驗不符合偵測試驗工作管制要求,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一號機EOC-19大修圍阻體局部洩漏率測試不符合程序書管制作業:

(一)程序書120「程序書管制作業」第4.18節「所有核准之程序書,每位員工都要遵守,且在執行程序書時若發現有不合理之處,應先將機組系統置於安全穩定狀態,經討論仍認為有必要修改程序書則須按6.5.1節或『120.3程序書臨時變更管制程序書』提出申請,待修改審核完成後再執行。」

(二)查一號機EOC-19大修時,進行圍阻體局部洩漏率測試,穿越件P029依程序書執行壓力無法維持49 pisg,故更改測試方法分別測試GB-HV155及GB-HV202。惟該作業未待程序書修改審核完成後再執行,不符合程序書120「程序書管制作業」,請檢討改進。

二、二號機100年1月19日執行偵測試驗不符合偵測試驗工作管制要求:

(一)程序書1111.01「偵測試驗工作管制程序書」第6.2.3.3節「各試驗工作負責人於程序書執行期間,有關之任何異常務必明確記錄於表上。(1)若發現有設備/系統異狀而需檢修者如涉及接受標準,應即利用MMCS矯正維護子系統之開單功能開請修單,並登錄於1111.01F審查表上,且於勾註〝不符合接受標準〞,述明異常狀況及設備請修單編號,及告知值班主任/值班經理……(2)如異常未涉及接受標準,測試結果視同完全符合,但仍應開單檢修,並於審查表上註明設備請修單編號……」。

(二)查1月19日二號機進行偵測試驗600-O-101B「控制室緊急空氣淨化系統B串運轉測試」發現GK-FI210流量異常進行檢修,卻未開請修單也未記錄異常狀況,且未待檢修工作完成就進行測試,不符程序書1111.01「偵測試驗工作管制程序書」要求,請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程序書120「程序書管制作業」。
2.程序書1111.01「偵測試驗工作管制程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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