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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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0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1 年 01 月 1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41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一號機線槽之纜線安裝作業品質作業查證。
注意改進內容:
一、品質文件查證

1.查閱主控制室纜線檢整作業拆接線相關紀錄文件, 發現除有多處施工確認欄空白(如主控室背盤501室登錄多條纜線有拆線確認,卻無接線施作紀錄;主控室背盤591室(一號機主控室檢整計畫第6冊)文件之儀控電纜終端接續檢驗表;主控室背盤492室(第3冊)文件之工具箱會議查對表等)外,亦有多處表格以鉛筆記錄及簽名;請依規定確認並填寫相關欄位,為確保文件永久性,相關文件避免使用鉛筆記錄。

2.主控制室纜線檢整作業(如主控制室背盤501室(第2冊)等)文件之每日工作日誌中,其記錄待澄清或改善事項,或記錄該區纜線雖已重整線,但仍有缺失需要再重新拉線等待追蹤事項,有關文件並無登錄相關單位澄清或改善情形及再次施作等紀錄。上述情形請建立相關管控機制,以確保文件之完整性。

3.查閱一號機龍門電字第042號(Vol.1)紀錄名稱為 「CB高架地板整線」,該紀錄文件之工作日誌文件內容遭修改,但並無任何人員簽章,以及文件多處頁次脫落,整本文件亦無編頁次;為確保文件之完整性,請改善。

二、光纖/光纜整線查證

1.目前施工處已依本會前次定期視察要求對光纖量測全面執行Power Meter測試;安全級通訊用光纖及非安全級光纖長度100公尺以上或跨建物者,並同時執行OTDR測試,惟台電公司應修正有關程序書(於程序書中述明以上之作法),俾讓程序書規定與實務一致及避免測試項目遺漏,並確保光纖安裝品質。

2.經查證本次光纖整線開立之NCR,其程序上之處理大致上多屬合理,惟發現NCR-ICD-3705因光纖長度不足,將採熔接中間接續方式處理。但其係為安全級系統之光纖,故台電公司內部相關單位審查未核准;該核能安全級之光纖不接受熔接接續之擇善固執作法,值得肯定。惟後來經施工處調整光纜敷設後,光纜長度又變為足夠長,並剪線後重做接頭,而將NCR結案;請澄清該調整作法之細節為何,其調整過程及調整後最終敷設路徑有否重新檢驗,以確認該安全級之光纖轉彎半徑及其拉線品質之符合性。

3.因光纜外被覆材料相對於電纜而言屬較硬者,故相較之下老鼠亦較喜咬之,而1號機主控制室高架地板下之光纖曾發生多處被老鼠咬損之情況,其雖經發現並熔接處理,惟日後如何確保光纖/光纜或電纜不會再發生被老鼠咬損之狀況,請建立相關之防範措施。

4.本次定期視察見證龍門核電廠程序書PCT-CPP-048.01執行安全相關網路測試-Skew testing,情況良好,惟發現:(1)實務上若相差在2吋內不修剪光纖長度,但表格CPP-048.01-0002內的欄位卻仍記錄修剪光纖長度(吋),恐易引起以後查證紀錄者等之誤會,建議適當修訂記錄表格,以正確反應程序書之規定並符合實際作法;(2)另,表格CPP-048.01-0003及0004內之所有長度並未標明單
位,而龍門計畫一般未標明之default單位應為公制,但該二表格之長度實際上單位為英制”吋”;建議適當修訂相關表格內容。

5.查閱龍門計畫高架地板品質文件NCR/光纖一號機主控制室纜線檢整計畫發現編號為 1H23K2006001、1H23K2006002、1H23K2006003、1H23K2006004、1H23K2006005、1H23K2014001、1H23K2014002、1H23K2014003、1H23K2014004、1H23K2014005等共計10條光纜,接續地點位於一號機ROOM 499。其發生原因為光纜過長,經施工處儀控組說明原因為:「光纖電纜必須接至海邊CWP泵室,光纜拉線必須預留必要之長度」,惟敷設完成後將過長之光纜裁剪,並於ROOM 499熔接。經了解其預留之長度因需跨越控制室及背盤室,因不易拉線或其相關纜線已先完成整線等原因,施工人員選擇將過長光纜剪斷,採中間接續方式處理,而不採拉線至盤面再裁剪過長之光纜;此類便宜行事之作法為普遍施工心態,影響日後儀控系統之可靠度。纜線之中間接續理方式,應在無法克服下,不得不的選項,而非變成通案處理模式,請建立對纜線中間接續必要性之評估機制,以避免成為通案處理方式。

三、電纜整線查證

1.查閱控制室Room 491及492整線計畫工作說明書5.13,對於纜線經整線後僅對有路徑更改、中間接續或導線管中之重新拉設作業之電纜等,執行絕緣與導通測試,而退線部分則以執行I/O測試取代絕緣與導通測試。由於電纜退線後再重新拉設條件較原先敷設時差,纜線破皮機率亦相對較高,且 I/O測試點是否可包含全部之纜線,以及I/O測試與絕緣測試性質及方式均不同,若僅以I/O測試取代絕緣與導通測試,略嫌不足;建議仍應執行電纜敷設相關之測試項目,以確保纜線之檢整後品質。

2.目前進行廠房整線作業,相關電纜應儘量避免中間接續,若電纜須進行中間接續,為確保電氣及儀控系統日後運轉之可靠度,除依設計圖施作外,並請台電公司加強相關檢驗(如儀用電纜之遮蔽層施作等,以避免產生或受電磁干擾);以及接續處應詳列位置,並請反映至電廠維護程序書,以利後續維護保養作業。

3.台電公司進行相關整線作業,發現有電纜敷設於非CARMS系統規劃之路徑、或電纜變更路徑未反映至CARMS系統,以及有大量多餘之纜線等現象;為確保施工圖面及CARMS系統與現場一致性,無論安全系統或非安全系統,請確實管控圖面及CARMS系統,以利未來電廠運轉維護。另,相關資料請整線後彙總報會,並分析成因。

4.台電公司因整線作業需將所有電纜線退出,而必須剷除電纜管道口之密封處,因密封材料剷除不易,亦有可能僅少數纜線需要退線,而將電纜管道口密封材料部分移除。若將電纜管道開口處進行填封時,因填封處有新、舊之材料,且密封完整性對未來運轉影響甚鉅,建議此刻宜先確認填封材料不同時期施作之密合性與完整性。

5. 一號機汽機廠房(TB)電氣負載分成A/B群(LOAD A/B GROUP),並依不同群之電纜線設計須實體隔離,惟仍有部分不同群負載之電纜混合未隔離。目前施工處正全面清查改善中,因目前圖面、CARMS系統及檢驗文件等均未有該項要求,而導致二次以上施工。為確保圖面及現場一致性,以及避免二號機再次發生,請修正圖面、CARMS及檢驗文件等相關資料。

6. 一號機RBSW泵室目前亦同步進行整線中,對於安裝儀控電纜之密閉式電纜架,發現儀用電纜並未綁紮固定,疑似無連桿供綁紮固定,經施工處電氣組及儀控組確認電纜架上亦可供綁紮固定;為確保纜線能有效固定,請將目前未固定於電纜架之電纜,依規定距離固定。

7.龍門電廠整線過程,發現有電纜線走錯tray之情形。據台電公司表示,目前電纜線兩端有纜線編號。若每隔適當距離就有纜線編號,不但拉時不易出錯,萬一拉錯時也較容易修正錯誤,且有利未來電廠之維護作業。另,據悉核一廠目前執行相關改善案,電纜除兩端有打線號外,其電纜於一段距離(約30呎或跨房間)均有纜線編號,建議二號機宜克服困難採用此作法,龍門電廠一號機退線退到底重拉之部分亦可以斟酌是否採用此作法。

8.檢視RBSW泵室保養紀錄,其設備掛卡號碼W12-P5001C2係每個月記錄一次,惟12月27日查該紀錄僅登錄至10月6日。請確實執行相關維護保養,並清查其他設備是否有類似情況。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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