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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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0 - 00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1 年 01 月 0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落實執行本會於專案核准 貴公司計畫、方案時之各項要求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99年4月22日會核字第0990005206號函同意核備 貴公司於99年4月9日電核發字第09904064461號函所提報之「龍門核能發電廠新建期間訓練補強方案」及「龍門核能發電廠新建期間見習方案」,該同意核備函附帶要求 貴公司於實際執行前述二方案時,應將相關訓練見習評核之人員配置、時程規劃等計畫資料送本會備查。惟經查該二方案業已執行, 貴公司並未依前述要求事項辦理,請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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