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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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0 - 00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1 年 01 月 0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41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1號機系統人機介面(MMI) 及施工後測試執行狀況查證。
注意改進內容:
一、通風系統(T41-6)人機介面測試查證

1.查證T41-6風門行程測試時間接受標準,仍以定值方式表示,未以接受範圍方式表示,不符規定,請改正。

2.依據GE公司測試規範B.61.5.10規定必須執行喪失電源時,確認風門應處於關閉狀態,但經查證T41-6系統人機介面測試程序書內將喪失電源/氣源之系統反應項目標示為NA,而未執行並不適當,請改正。

3.T41-6程序書執行步驟中,測試人員修改測試步驟未標示修改人員為何,請改正。

二、再循環泵系統(B31)人機介面測試查證

1.B31系統人機介面測試程序書係由龍門電廠儀控組執行,測試程序書內容存有大量修改,但經查證該份程序書並未發行程序書變更通知(PCN)及進行程序書改版,請改進。

2.經查證B31系統人機介面測試執行時,因APRM系統未完工,造成測試時必須利用Tool Box模擬反應器功率33﹪+ASD超過2台不可用+core flow<41.5﹪等相關邏輯,該項測試未從上游系統引動相關邏輯,存有測試不完整之疑慮,測試人員雖指出此問題,但未見龍門電廠有進一步之管制措施,請檢討改進。

三、施工處品質人員執行人機介面測試品質查證

1.施工處品質組人員雖然依規定標示T41-6人機介面測試程序書應查核項目,但經查證現行檢驗表僅顯示需檢驗項目及執行方式,未能實際顯示品質組人員查驗比例及查證步驟,建議比照龍門電廠品質組查證試運轉測試程序書之模式辦理。

2.人機介面測試現已歸類為施工後測試,此次視察人機介面測試文件,仍發現存有接受標準以定值表示及測試內容修改,未標示修改人及修改後未發行PCN改版程序書內容等缺失,請龍門施工處品質組加強對於人機介面測試文件之審查作業。

四、施工後測試進度管控查證

1.經查證龍門施工處尚未針對2號機施工後測試排程有所規劃,請台電公司提出2號機施工後測試排程規劃及運作方式,並送會備查。

2.台電公司施工後測試排程工程師已指定專門人員擔任,但查證時發現相關人員尚未正式運作,請台電公司於100年第2季開始,逐季提報2號機施工後測試排程,並送會備查。

3.經查證1號機施工後測試程序書,發現許多程序書內容不完備而必須修改,建議台電公司參考1號機施工後測試之經驗,回饋於2號機,並據以修改現行之施工後測試程序書內容。

4.經查證施工處及電廠「1號機施工後測試進度管控」網頁內部資料,發現各系統PCT執行紀錄與現況均符合;例如現行已完成移交完成之系統,但網頁資料顯示PCT完成率僅有50%,請台電公司儘速修正並更新「1號機施工後測試進度管控」網頁內部資料,以符合目前施工後測試現況。

5.請台電公司針對1號機已完成系統移交之系統,彙整其已完成之施工後測試項目及統計數據,如「1號機施工後進度管控」網頁所示並送會核備。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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