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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99 - 019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0 年 12 月 2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執行核一廠火災防護視察所發現之缺失,請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觀察運轉值班人員於主控制室外停機操作演練,發現有下列問題:
1. 依程序書311.1內容,機電助理負責柴油發電機及4.16kV匯流排操作,又擔任「消防顧問」,需再檢討如何兼顧。
2. 運轉人員利用安全釋壓閥進行反應爐降壓操作,但未能適時維持反應爐水位,建議於程序書中加註維持適當水位之內容。
3. 於替代停機盤利用安全釋壓閥進行反應爐降壓操作過程中,運轉人員大部分為開啟B21-F013A進行降壓,電廠宜考量採B21-F013A/B交互開啟方式。
二、抽查近年運轉值班人員對火警後安全停機訓練紀錄,發現訓練間隔過長,且訓練內容皆為替代停機盤部分,電廠應妥善規劃訓練,並應將其他區域之火警後安全停機操作列入訓練。
三、抽查程序書529.3、程序書529.4及程序書311.1內容,發現有下列問題:
1. 程序書529.3對防火分區4J所載內容有控制室空調系統AH-23/24,實際該空調系統已拆除,並移至防火分區9A。
2. 程序書529.3對防火分區31所述該區域於MCC 1A室內之手持式滅火器為為乾粉,但現場實際為二氧化碳滅火器。
3. 程序書529.4對防火分區4K之內容提及可能因該區之主蒸汽管高輻射儀器不可用而造成反應器急停,惟主蒸汽管高輻射造成反應器急停之功能已以設計修改案移除,內容與現況不符。
4. 程序書311.1操作程序中要求於將隔離開關切至“EMERGENCY”後再依附件進行閥位排列,建議電廠考量於切換前先確認重要開關(如:SRV)位置後再切換,以避免切換後因控制開關所在位置不同而跳脫或改變閥位狀態,造成操作上之複雜度。
5. 程序書311.1將“BAROMETRIC COND VACUUM P’P”控制開關名稱載為“GLAND SEAL VACUUM P’P”。
四、核一廠已將變壓器之滅火納入失火對策計畫中,但滅火策略為對於油類火災先以消防水進行滅火,若無法撲滅再以化學泡沫撲滅,此與人員訪談稱實際演練係以化學泡沫進行滅火之做法不一致,對此電廠應研訂適當之滅火策略檢討;另於今(99)年10月啟用之345kV起動變壓器ST-BS並未納入失火對策計畫中,應予以補列。
五、消防班A、B、D班於99年6月12日二值期間分別執行不預警演練,未能達到不預警測試效果,以及98年消防班C、D班欠缺在三值期間執行消防演練,電廠應妥善規劃消防班演練時程。
六、目前核一廠各消防班均僅有2名接受BWRT訓練,未能達到10CFR50 Appendix R規定每一輪值消防隊長及至少兩名組員對電廠相關系統應有足夠之訓練或知識,電廠應儘速補足人員訓練。
七、電廠執行不預警演練及一般演練紀錄操演時,所發現之待加強或改進事項,僅於該次演練考核表中說明已於當場要求改善,建議應列入訓練事項並追蹤改善成效,或可考量以全程錄影方式作為檢討參考,以強化訓練績效。
八、觀察不預警消防演練測試,發現消防人員對於火災防護演練熟練度、處置及團體契合度等表現得宜,惟有下列問題需再檢討:
1. 機電助理至現場查看,未確認門把手溫度,即開門直接進入MCC-1AS室區域,進入後防火門保持在開啟狀態。
2. 消防隊長向責任區負責人要求確認現場斷電,但控制室僅將MCC-1AS上游電源120-1斷電,鄰近區域電源並未作斷電考量(如:MCC-1AS旁之LCP-120-3AS盤、MCC-1A)。
3. 消防隊滅火時,未將防火門以器材固定於開啟位置,而由消防員站於防火門旁以保持開啟狀態,可能會造成消防人力問題。
4. 消防班開始佈線時,消防水帶未鋪設平整,有扭曲情形。
九、有關2號機125VDC電池室SWBD #1與SWBD #2出線端至電纜室之路徑,在電纜室走道處之消防能力未能符合10CFR50 Appendix R規定,雖電廠正委託學術單位進行評估,初步結果顯示尚無立即風險,惟電廠應於評估報告未完成前,提出豁免申請並進行必要改善,並請確認1號機是否存有相同問題。
十、針對安全設備區域洩水孔檢查情形,有下列問題需檢討和改善:
1. 電廠於99.3.1~99.7.5期間執行1號機HPCI/RCIC/RHR A&B/HCU南北側/電池室等區域洩水孔檢查,有10處洩水孔不通,目前未開檢修單處理,影響消防系統動作時之排水功能。
2. 2號機於98.9.1~98.11.30期間檢查,少部分堵塞之洩水孔已開單檢修,惟檢修時間約1.5個月,於時效上應再加強,檢修後,仍有HCU南側編號0224和RHR B串編號2003等2處不通。
十一、廠房內部分位於狹小通道的緊急照明燈,其照射角度未調整至適當照射方向,請將其列入程序書760.5檢查項目中。
十二、查證電纜導管編號12068C內有10多條電纜線,但電廠所提供相關電纜的書面資料僅有5條;於電纜導管編號1211XS內,發現有電纜線1764K已無使用,但CCL圖未移除,請電廠改正。
十三、2號機聯合廠房4.16kV電氣開關設備室及緊急柴油機房現場消防管路油漆保護層有明顯剝落現象,請檢討改善。
十四、電廠於97年12月11日和98年12月9日執行程序書731.33「600公秉×3(日用油槽)消防泵定期運轉測試程序書」每年消防泵A/B放水壓力及放水量測試,在查證表結果欄中並未記錄實際量測數據,僅以打勾表示測試正常、或僅記錄放水壓力,而未記錄放水量數據。電廠應於測試過程中記載相關數據,請檢討改善。
十五、依據程序書731.38執行85萬加侖油槽消防系統測試查證,發現油槽外消防水各層噴灑環南北側計有8只噴灑頭堵塞無法噴灑或未能形成水霧,相關問題本會亦於96年度火災防護專案視察中要求電廠予以檢討改善,請確實檢討噴灑異常之原因和提出有效改善措施。
十六、程序書731.9.2防火區50B第五號柴油機空調室,將現場裝置之離子式偵煙感測器ID574A~G誤植為比率補償型偵溫感測器TD574A~G,及程序書731.24防火區11Q電池室外走廊,未將現場裝置之離子式偵煙感測器ID460~463列入試驗範圍,請改正。
十七、電廠部分防火門存有以下缺失:銘牌脫落、被油漆覆蓋無法辨識銘牌記載內容、無標示或編號(如:2號機電纜室西南邊房門CV-2)、門鎖沒有門閂功能(如:緊急海水系統泵室進電氣間門ES-5)、防火門緩慢自動關閉無法至全關位置(如:2號機管制站下去至廠房內之D-5)、生鏽(如:緊急海水系統泵室進電氣間門ES-4)、未關閉(如:緊急海水系統泵室2F梯口門ES-6)等,請檢討改善。
十八、2號機辦公廠房防火門編號CV-2及CV-3,於程序書731.26表一之位置描述錯誤,請改正。
十九、於1、2號機辦公廠房2樓區域,有些防火門的編號與圖FNPS-FP-G-0008(S)並不符,以及1號機防火門編號STR-4(通往RHR B/D PUMP房門),現場為A類防火門,但於圖FNPS-FP-G-0007中為C類,請改正。
二十、程序書731.26列有A、B、C等三類防火門,但未將廠房內所有A、B類防火門皆列入,例如:文件修訂表編號99-015,將緊急泵室防火門編號ES2及ES4~6改為A類防火門,但仍列在程序書731.26.1中屬於C類防火門。另外,程序書731.26.1亦未列出所有C類防火門。相關問題,請檢討改善。
二十一、2號機24V DC Battery C、D旁之管線編號11572DS-SC.1至RPS-B房間之孔隙未填封,雖已於視察當時發現後即予填封,然對於穿越管道或孔隙之填封,仍請電廠自行清查並檢討改善。
二十二、查核防火風門狀況,發現1號機汽機廠房3樓西邊防火風門沒有編號且有2片彈簧損壞、2號機防火風門編號CS-DPR-457-012之尺寸大小與程序書不同、及2號機EDG-A通往聯合廠房17.25呎樓梯防火風門也沒有編號,請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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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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