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MS - 99 - 01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0 年 12 月 1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三廠1號機EOC-19燃料吊運缺失,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燃料束A251退出爐心時,未能發現異常狀況(A251與A222發生摩擦),並記錄於程序書1323.1表五「爐心核燃料退出工作紀錄表」中。

二、於傳送渠道執行燃料束A251目視檢查時,未能依程序書1323.1表六「核燃料外觀完整性目視
檢查紀錄表」第二項,確實檢查「格子間隔板完整性」,以致未能及早發現掉落之格架斷片。

三、撿拾格架斷片作業未遵循應有之品保程序,使得格架斷片進一步掉入下內部組件空間中,不符合《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六條所述「影響品質之作業應於適當之管制狀況下完成」。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核三廠程序書1323.1《爐心核燃料退出》。
2.《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