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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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9 - 01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0 年 12 月 0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99年核能電廠持照運轉人員年度再檢定專案視察」之注意改進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一、制度面問題

(一)應依10CFR55.59(Requalification of licensed operators)對持照運轉人員執行模擬器年度測驗。

(二)核二廠現場口試題庫正依 廠房/樓層/系統/設備 建置中,建議儘速完成整合並持續充實之。年度現場口試時,應針對應試人持有之執照(SRO/RO)等級分級出題,每一主考人同一時段負責的應試人數應有所限制。

(三)核二廠持照運轉人員筆試題庫正依RO/SRO、類別、難易程度等建置,請儘速完成並持續充實之。

(四)大部分運轉員(RO/ARO)值班時,因工作需要留在主控制室操控盤面,至現場機會較少,為使運轉人員持續熟悉現場,請適當安排現場熟悉課程。

(五)請考量將持照運轉人員再訓練相關內容從程序書115中移出另訂專章程序書,並將績效目標、衡量指標、再訓練方案內容及相關再檢定作業須注意事項納入,以突顯運轉人員年度再訓練與檢定作業之重要性。

(六)品管人員應將持照運轉人員再訓練計畫之規劃與實施納入查核。

二、執行面問題

(一)課堂課中之固定課程與可調課程之規劃及認定,應建立審核機制。

(二)目前核二廠模擬器課程,同一課目名稱常安排上午及下午各上3或4小時,建議將此類模擬器課程再細分為Part I及Part Ⅱ,並核實其訓練內容之差異性,以避免同一課程重複上兩次。

(三)目前之年度筆試係電腦選題應試,建議試辦部分運轉員以紙本進行之再檢定筆試(題目內容再做局部調整),以檢驗電腦選題筆試之完整性,執行時並請嚴謹審核及注意保密措施。

(四)學員對每ㄧ課程/講師之評估意見採每期填表一次,唯訓練意見表115.24過於簡略無法達到目的,建議將每期所有課程名稱及講師納入表中分別填寫,以真實反應學員對課程/講師之滿意程度。

(五)具有SRO執照之運轉員(RO/ARO)執行筆試及口試時,應以SRO考題應試。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 10CFR55.59(Requalification of licensed operators)。

2. 本會核管處程序書NRD-IP-111.11「核能電廠運轉人員年度訓練暨測驗計畫視察程序書」。

3. 核二廠程序書115「核二廠專業人員訓練程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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