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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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HQ - 99 - 00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總處
日期:
2010 年 11 月 1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99年8月31日至99年9月3日執行「99 年度核安處駐核能三廠安全小組績效視察」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依據DNS-G-18.3-T「安全小組專案評鑑作業程序書」之附件二「電廠保安作業稽查準則」,規定執行保安稽查人員除須具備稽查人員資格外,並必須接受保安相關訓練6小時以上。安全小組執行96及98年保安視察人員其中一人未能符合規定,請改正。

二、依據DNS-P-6.1「核能安全處作業程序書發行管制程序書」之第6.5.1節要求,每偶數年底應執行發行滿兩年之程序書認養人辦理作業程序書之定期審查,檢討其適切性及有效性。視察時查證G-5.2-T、LMG-4.2、LMG-16.3-T、LMG-17.1-T等程序書,無98年審查及改版紀錄,請改正。

三、程序書DNS-G-18.3-T第6.10.2節〝評鑑報告提出之改進建議事項,彙整後以品質改正通知(CAR)處理…〞。視察發現E-99-01「98年度經驗回饋落實性」之第肆項共有三項建議事項,未依程序書開立CAR,僅以簽文方式處理,請改善。

四、99年度採購案號008-9900029 345kV起動變壓器採購案,無採購文件審查表,不符合M-4.1-T「採購規範品保要求審查作業程序書」,請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NRD-PCD-021「核電廠駐廠品保小組作業績效視察程序書」。

2.台電公司核安處作業程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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