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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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9 - 01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0 年 11 月 0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99年核能電廠持照運轉人員年度再檢定專案視察」之注意改進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一、制度面問題

(一)口試及模擬器依10CFR55.59(Requalification of licensed operators)均應執行年度測驗。

(二)98年度3份筆試試題之重疊率仍過高,請於程序書中訂定ㄧ合理之上限值。

(三)筆試題庫除當年之課堂內容外,可適度由NRC Phase Ⅰ題庫及RO班試題中挑選屬基礎適合refresh之題目,以充實題庫數目。由維護人員擔任講師之課程,其評量題目經適當修飾亦可成為適合持照運轉人員之試題。

(四)口試題庫宜以強化持照運轉人員對現場設備之熟悉度為主,其分類方式若以廠房/樓層內之設備作依據,將可使口試之進行較為順暢。

(五)題庫宜對RO/SRO及難易程度作適當之分類。

(六)程序書115中有關年度再檢定筆試/口試/模擬器測驗成績不及格者之「補訓補考方案或程序」,宜再充實具體內容。

(七)有關持照運轉人員之再訓練,請設定其績效目標及衡量指標並納入程序書115中,以與年度再檢定作業相結合。

二、執行面問題

(一)題庫之建置及試題之選取過程,請落實嚴謹審核及保密措施,以符合品保精神;另課堂課中之固定課程與可調課程之規劃、認定,亦須落實此精神。

(二)同ㄧ持照人員當年之模擬器課程不宜重複上課;即使為熟悉操作而有重複上課之情形,亦不應重複計算訓練時數。

(三)學員對每ㄧ課程/講師之評核,目前每年僅辦理ㄧ次。建議每一課程每次上課均應執行評核(可借助電腦等工具),才能真實反應學員對該課程/講師之滿意度。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 10CFR55.59(Requalification of licensed operators)。
2. 本會核管處程序書NRD-IP-111.11「核能電廠運轉人員年度訓練暨測驗計畫視察程序書」。
3. 核三廠程序書115「核三廠專業人員訓練程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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