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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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9 - 04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0 年 10 月 2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第40次定期視察之龍門工程構型管理(Configuration Management)現場查證及其他相關視察發現如下,請澄清說明。
注意改進內容:
一、台電公司雖有LPP 3.1-1 Configuration Management Program程序書提供有關構型管理相關廠家需遵循之要求,但並未建構公司之完整構型管理計畫,以致台電公司未能提出整體構型管理架構中,應建構之所有文件系統項目?何時應納入之文件,並進行相關查核?

二、目前台電公司以LPP 3.1-1作為執行CM之最高指引程序書,由於內容並未將整體構型管理之範圍做出界定,且最終需建構一個包含NSSS、BOP、RWS、T/G四部份之 OVERALL LUNGMEN CONFIGURATION MANAGEMENT PROGRAM ,請說明辦理情形。

三、另,整個CM考量範圍亦有欠周延,例如龍門施工處所產出之系統文件、龍門電廠專案工程組施工及相關測試作業或檢查文件等,並未在NSSS、BOP、RWS、T/G四CM中,也未見有納入CM之相關管理,請澄清說明。

四、LPP 3.1-1程序書內容為指引類程序書,仍欠缺建立適當之執行程序書,包括:提供核技處進行相關管理或審查、廠家CM計畫建構情形的稽查、如何辦理接收之CM完整性查證、如何進行接收後CM系統維護與人員訓練,以及如何辦理CM系統移交等作業。

五、台電公司並無妥適之人力配置,以進行各廠家之CM系統管理與檢討。

六、台電公司在建構整體構型管理系統時,應依Fig.3.2.6.2.5-1內涵蓋所有文件。並考量各階段如何驗證構型管理與現場一致。查證時請一併就各系統介面、管理系統間介面是否一致,說明查證結果。

七、目前As-built查證作業除核島區管路系統係依據31113-0A51-2014 Rev.2程序書執行外,請說明其他As-built查證作業依據執行之程序書為何?同時在執行時所依據執行現場查證之As-built圖,如何確認與最終版設計圖一致,是否含蓋所有變更內容。請台電公司澄清時提出
相關佐證資料,確認執行依據及As-built正確性。

八、目前辦理系統移交已進行系統測試之Turnover作業,是否已將相關設計變更納入,若有未納入情形,請提出檢討。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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