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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KS - 99 - 008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10 年 10 月 22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於99年10月18日執行核能二廠1號機EOC-21大修期間循環水海水渠道清理維護與結構目視檢測工作之視察,發現 貴廠工安工作有重大缺失,並造成 貴廠1名工作人員身體不適,請確實檢討並立即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循環水海水渠道適用 貴廠程序書105.3局限空間作業所定義之局限空間,若未依規定實施通風換氣,相關作業人員即有缺氧、窒息等危害之虞,經查,當日 貴廠於執行核能二廠1號機EOC-21大修期間循環水海水渠道清理維護與結構目視檢測工作時,並未依程序書105.3之規定,實施必要且適當之通風或換氣,造成 貴廠1名工作人員身體不適。
二、依 貴廠105.3程序書之規定,循環水海水渠道屬於空間大或連續性系統,應採取連續性空氣或氧氣濃度確認措施,經查,當日隨行人員並未確實進行連續性濃度確認,請確實檢討並立即改正。。
三、依 貴廠105.3程序書之規定,實施局限空間作業時 貴廠工安組應指導工作人員注意工作安全,並執行設備安全及環境衛生之檢查(包括檢查是否有準備局限空間防護箱),經查,當日工安組並未到現場執行相關檢查或指導,以致未即時發現通風作業缺失,顯有疏失。
四、依 貴廠726.6循環水海水渠道清理維護程序書之規定,當人員進入渠道內工作,必須有工安員在人孔外待命及警戒,當日執行作業時,待命工安員不熟練通風作業,且未及時察覺通風缺失,顯有疏失,請確實檢討並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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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14條、程序書105.3局限空間作業、程序書726.6循環水海水渠道清理維護程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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