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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9 - 045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10 年 10 月 21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施工方式未明確時,不當使用不符合報告(NCR)作為解決問題之權宜措施。 |
注意改進內容: |
依據 貴公司LMP-QLD-001「不符合狀況及通報管制作業程序書」,不符合報告係 貴公司建廠工程期間發現或得知某項特性、文件或作業程序之缺陷,使器材或作業變為不能接受或不能確定之狀況時所開立,以能管制、追蹤,俾確保工程品質。惟本會視察員於查核不符合報告NCR-ICD-3563時發現, 貴公司在未明確澄清施工方式(應依循ASME Sec. III Code或ASME B31.1 Code)前,即因配合現場試運轉需求,先行依ASME B31.1 Code施作,再開立不符合報告(NCR-ICD-3563)管制、追蹤,此舉除不符合原不符合報告管控之意旨外,亦有不符合品質保證要求之疑慮(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應有程序書、工作說明書或圖說,以規定合適之作業規定,並據以執行)。請 貴公司品管/保部門澄清相關作業之妥適性,並全面清查類似之狀況。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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