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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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9 - 01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0 年 10 月 1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屬偵測試驗之項目未列入600系列程序書管控,不符運轉規範「核三廠ITS轉換之一般說明」及相關程序書之管制慣例,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十五條明定「經營者應建立測試方案並明列所有測試項目,以確保結構、系統及組件於使用期間均能正確發揮其應有功能。」運轉規範一般說明提及運轉規範管制項目以600系列執行。

二、經查核三廠偵測試驗SR 3.3.2.11 P-4連鎖跳脫元件功能測試、SR 3.3.3.2 事故監控盤PZR PORV閥位指示儀器控道校準、SR 3.3.4.3 輔助停機盤PZR PORV CONTROL儀器控道校準等三個項目之執行程序散見於其他類之程序書,而非列入600系列程序書管控,不符運轉規範「核三廠ITS轉換之一般說明」,並可能造成程序書1111.01「偵測試驗工作管制程序書」管制上的漏洞,請檢討改進。

三、針對上述未列入慣常600系列管制之偵測試驗,請重新檢視過往測試程序及測試記錄,是否均滿足運轉規範之要求及頻次。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運轉規範「核三廠ITS轉換之一般說明」。

2.程序書1111.01「偵測試驗工作管制程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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