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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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9 - 01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0 年 10 月 13 日
注意改進事項:
人員未確實依據「核能電廠安全績效指標評鑑作業要點」執行核一廠安全績效指標評鑑作業,請予立即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視察人員於99年10月7日依據「核能電廠安全績效指標評鑑作業要點」執行99年第2季核一廠安全績效指標評鑑作業查證,發現以下作業缺失,請檢討改善:

一、查核一號機99年第2季HPCI及RCIC系統不可用率安全指標實績表,發現由於一號機於99年第2季期間執行EOC-24大修,HPCI及RCIC系統於第2季應可用時數相較於第1季為少,但查證相關系統應可用時數之統計時,發現HPCI及RCIC系統應可用時數之統計係直接引用當季之臨界小時,而非以該等系統實際應提供相關安全功能所需時數作為該等系統應可用時數之統計,與核能電廠安全績效指標評鑑作業要點所定義之需可用時數說明並不一致。

二、查核HPCI系統故障紀錄,發現97年12月13日核一廠一號機HPCI系統於05:00反應爐爐壓達150Psig,HPCI系統因故無法於隨後之12小時內完成流量試驗,但該系統之非計畫性不可用時數卻由17:00起算,而非由05:00起算,不甚合理。

三、查核緊急AC電源安全系統故障紀錄,發現98年8月13日15:36二號機EDG-2A執行24小時測試時,EDG-2A快速起動後,因5秒內轉速未達200rpm致EDG-2A跳脫,但該系統之非計畫性不可用時數統計並未包含潛在不可用時數。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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