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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9 - 036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10 年 10 月 0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龍門計畫第40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系統移交作業查證。 |
注意改進內容: |
此次系統移交作業查證項目,主要選定系統移交後之設備維護作業及工作需求單(SAM-16)兩個項目進行視察,此外並選定緊急柴油發電機A台(1R21-A)系統移交作業進行查證,視察發現如下:
一、經查電廠執行SAM-19系統移交後設備維護控管作業,發現以下缺失:
(一)依SAM-19規定電廠應建立「維護管理電腦化系統」(MMCS),本會前次查證SAM-19內容時,即要求電廠應盡速建立MMCS系統資料以方便品質人員進行品保作業。此次查證發現電廠仍未建立MMCS系統資料,因此系統移交後之設備維護作業,電廠品保人員係利用人工控管方式要求,但只侷限在第一次維護作業之實施,日後之系統維護作業因MMCS系統資料未建立,造成MMCS系統無法發揮功能,因此電廠品質組無據以執行品質查證維護組實施狀況,不符品保要求。此外,電廠系統移交後大多只建立設備清單(EQ),但設備維護週期(PM)及相關設備測試週期均未建立。電廠應依據系統移交時程建立MMCS系統資料,並據以實施維護作業。
(二)經查證電廠部分系統移交後,因屬支援系統必須長時間運轉,例如P26(RBSW)、P21(RBCW)及廠房通風系統等,經實際抽查RBCW-C串設備維護狀況,發現RBCW-C串於98年11月27日即已移交並運轉,迄今只執行目視檢查,未來若龍門電廠燃料裝填後至第一次大修,RBCW系統連續運轉時間應已超過維護計畫所要求之維護週期,因此電廠應針對此類需長期運轉提供支援測試之系統,優先建立MMCS系統資料,並仿照運轉中電廠實施維護保養。另抽查W-12(ISS)及P22(TBSW)系統維護紀錄未發現明顯缺失,電廠維護組每月執行相關維護作業並留存紀錄,惟因電廠MMCS系統資料尚未建立,故無法得知其維護項目是否足夠。
二、依據SAM-15規定,抽查電廠工作需求單(SWR)記錄,發現以下缺失:
(一)經查SWR-1-10-1394/1269係由施工處執行之檢修工作,其中SWR-1-10-1394係更換損壞之主汽機潤滑油循環淨油泵進口壓力錶,SWR-1-10-1269則檢修漏氣之1N-42-ACV-5203附近管路,但施工處均未開立不符品質通知(NCR),而逕行利用SWR執行相關修理更換工作,但由於施工處並無處理SWR之相關作業程序書,其執行SWR作業流程並無施工處品質人員參與,只有提出SWR 單位負責驗收,其品保程序不夠完備。
(二)經查SAM-16第4.0節有關電廠品質組部分,其內容只要求品質組將SWR登錄建檔,有關品質組應執行查證之權責部分則未述明,請電廠補充說明。
三、經抽查緊急柴油發電機A台(1R21-A)移交成套文件及試運轉測試,發現缺失如下:
(一)龍門電廠電氣組測試主持人(TD)於執行POTP-058.01(緊急柴油發電機A台)試運轉測試程序書時,因FAT(Field Acceptance Test)測試同時執行,且已發出63件SWR及16件FPR,其中甚多涉及接線電路及圖面之修改,使得試運轉測試之先備條件改變,影響試運轉測試之正確性及完整性,故應待設備廠商執行FAT測試完成後,並完成修改試運轉測試程序書相關內容後,方得繼續執行試運轉測試。不符合先備條件下的測試,本會概不承認。
(二)1R21緊急柴油發電機A台移交成套文件內,電氣組將PCT-RPP-059.01施工後測試之項目1.23(柴油發電機之電氣盤面檢查)及項目1.12(柴油發電機之溫度、壓力、流量、振動等監測元件及其電氣接線檢查)列入未移交清冊之第二類優先,請澄清是否得宜。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配合封存,已另案管控。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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