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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HQ - 99 - 00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2010 年 09 月 21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99年8月17日至99年8月19日執行「99年度核安處駐核能二廠安全小組績效視察」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駐廠安全小組組織、人員訓練及小組營運作業程序書查證
1.查證核二廠駐廠安全小組組織,目前編制為10 人,但實際配置人力為7 人,且有一位新進人員正在訓練,無法執行一般性視察。為防止因駐廠安全小組人力的短缺而造成品質保證工作的疏漏或頻次減少,台電核安處應在人力部份適時補足,同時駐廠安全小組應儘速完成新進同仁培訓及配合電廠規劃、評估適當之稽查次數以確保安全。
2.視察發現品質文件審查使用之「核能安全處作業程序書審查意見表」頁次/章節部份與編寫部門漏填(99年度超過26件)、品質文件審查紀錄表第173與274項年份98年誤植為87年,99年6月11日審查紀錄「大修管制作業程序書」意見說明有附件但無資料等,請安全小組修正。
二、品質改正通知之開立、改正措施之審查、追蹤事項及專案評鑑及稽查事項之查證
1.98年專案評鑑報告目錄清單保安專案標號有誤,專案評鑑報告目錄表編號E-97-01「核能電廠保安稽查專案評鑑」,其編號E-97-01係錯誤,應為E-98-01,請改正。
2.查證改正措施之成效發現CAR-99-011-EL資料中,將採行之改正措施,依…建議修改…759.10程序書,但在改正措施評估/查證表卻登載修改759.1程序書;而改正措施評估/查證表之改正通知編號:98-14-PP,其完成時間已改為100.6.30,但追蹤表仍註明99.6.30;另查證發現99年CAR編號目錄與實際登載不同,請改正。
3.查證「每月一般稽查計劃」查證記錄表,在98年8月份稽查項目3「偵測試驗/設計檢修之程序書遵守情形查證」中,依稽查次數規定應每月執行二次稽查,但記錄表顯示僅執行一次;另在97年2月份稽查項目10「預防保養查核」項目中,在「合計」欄登載不確實,請改善。
三、查證有關電廠設計變更案、設備採購案及施工發包文件品保規範之審查事項
1.查證安全小組文件管制狀況,發現採購及工程發包之品質文件審查登記表內,部分案件未填寫文件編號(99年發包第3項,98年發包第3、10項,97年採購第8項,97年發包第10、23、34項),部分審查表之工程編號或文件編號欄為空白,請改善。
2.98年度DCR/EMR(非大修)完工成套文件之第11、12項“改善集水池管線抑減TOC值”案,完成日期誤植為98.6.24及98.6.30(正確應為98.7.24及98.7.30);且兩案結案日均填寫98.6.4,早於收文日期,請改正。
四、查證有關核能電廠之異常事件與管制項目之審查事項及總處審查計畫之擬訂、執行情形
1.查證近4年(96年至99年)異常事件及特別報告審查表檔案,發現計有8件缺事件報告審查表(表格G),此8件之編號為SR-96-20-003、RER-96-21-001、RER-96-21-002、RER-96-21-003、RER-96-20-003、RER-96-20-004、RER-96-21-004及RER-97-21-002。另有2件缺審查要點表格F,編號為SR-97-21-001-1及SR-98-20-001-1,請改善。
2.對於大修不符項目之處理情形,查證查核報告表時,發現查核報告編號0804-1第一、3項,安全小組查核結果為不符合,然該表並未提出處理情形或改善措施,即予結案,請改善。
3.查證二號機EOC-20大修核能電廠成套品質文件審查要點表時,發現編號331/332審查結果未勾選接受或不接受,請改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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